及时掌握取水动态 河南省将加强取水口监测计量体系建设
2022-03-03 16:47:39 来源: 人民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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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是生命之源,如何科学从大地母亲那里取水?近日,河南省水利厅办公室下发《关于加强取水口取水监测计量体系建设的通知》,要求加快实现工业、生活、服务业取水口监测计量全覆盖,分类推进地表水灌区取水口监测计量,有序推进农用灌溉机井监测计量。

通知提出,到2023年河南省基本建成较为系统、完整的取水监测计量体系。非农业取水口和大中型灌区渠首取水口计量全覆盖,取水量计量率和在线计量率明显提高,监测计量设施满足相关技术标准和技术规范要求,信息平台建设和数据共享得到有效提升,能够及时、准确、全面掌握全省地表水、地下水等水源取水以及各领域用水情况。

取水户和取水口有哪些区别,取水口监测计量体系包括哪些主要内容,为什么要开展取水口监测计量体系建设?

河南省水利厅水文水资源管理处处长郭贵明介绍,取水单位或者个人通常称为取水户,取水户取用地表水或地下水的取水工程源头称为取水口。一个取水户可以有多个取水口,一个取水口也可对应多个取水户。年取水1000立方米以上的取水户,都要办理取水许可证,取水口不需要办理取水许可证。

取水口从取水工程类型上分为管道型和渠道型取水口,从取水用途上分为非农和农业取水口。非农取水口包括工业、生活、服务业、调水工程和生态补水取水口,农业取水口包括灌区地表水取水口和农用灌溉机井取水口。

取水口监测计量体系,主要包括取水口计量设施和管理单位的监测平台两部分,其中取水口计量设施包括传统型的取水计量(即水表)和在线计量两大类。

开展取水口监测计量体系建设,是水资源管理的一项基础性工作,也是保障供用水安全、提高便民服务效率的一项重要措施。通过取水口取水量进行监测,能够及时掌握区域、流域,以及不同用途用水的取用水动态变化情况,为优化水资源配置,保障城乡居民生活用水和工业、农业、生态用水安全提供更加科学的依据。

郭贵明说,河南省城乡生活用水、工业用水取水口计量率较高,安装使用传统型水表较为普遍,但灌区和农业灌溉井计量率较低,规模以上取水在线计量率较低。

近年来,在财政部门的支持下,水利部门组织各地开展了水资源监控体系一期、二期项目建设,主要建设内容主要是规模以上取用水户在线计量监控、水功能区在线水质监测、省界河流断面在线流量监测设施建设,以及水利部和流域、省、市四级水资源监控管理平台建设。下一步,水利部门将重点推进规模以上取水户和灌区、农田灌溉井计量监测设施建设。

河南省的总体目标是,到2023年,基本建成较为系统、完整的取水监测计量体系,非农业取水口和大中型灌区渠首取水口计量全覆盖,取水量计量率和在线计量率明显提高,监测计量设施满足相关技术标准和技术规范要求,信息平台建设和数据共享得到有效提升,能够及时、准确、全面掌握全省地表水、地下水等水源取水以及各领域用水情况。

根据目标,规模以上即地表水年许可水量20万立方米以上、地下水年许可水量5万立方米以上的取水,均应安装在线计量设施。调水工程和向河道外生态补水的取水口,应实现计量全覆盖,规模以上的要做到在线计量。5万亩以上的大中型灌区渠首取水口,到2022年要全部实现在线计量。对其余中型灌区渠首取水口,应通过安装计量设施或折算进行取水计量。对中型灌区干支渠口门(干渠直开口和支渠进口),暂不具备计量设施安装条件的,可通过折算或推算方式计算取水量。对小型灌区,要按照规定比例选择典型样本进行取水计量,满足区域小型灌区用水统计数据核算要求。

未来还将有序推进农用灌溉机井监测计量。对农用灌溉机井,管径在20cm以上、具备取水计量设施安装条件的,应安装计量设施。对管径在20cm以上、暂不具备计量设施安装条件的,以及管径20cm以下的机井,可采用以电折水等方法计量水量。不具备以电折水条件的,应在摸清区域机井底数的基础上开展典型样本计量,合理推算区域地下水开采量。地下水超采区应在以上要求基础上,结合实际进一步提升农用灌溉机井监测计量覆盖面。

对不符合国家有关技术规范和标准要求的监测计量设施,取用水户应限期更换、维修,并依法申请检定或校准,保障计量设施正常运行。对取水规模达到在线计量要求而未实现在线计量的,取用水户应限期实现在线计量。对同一取水口已安装多个取水计量设施的,应综合考虑准确度、传输能力等因素,经有关计量技术机构对计量设施进行检定或校准后,确定一个设施作为计量水量的依据,数据由取用水户和水行政主管部门共享互认。

通知还明确,城镇公共供水、农村集中供水(饮水安全工程)、地温空调、自备水源取水工程取水口均需安装计量设施,其中规模以上的取水口、公共供水中的重点监控用水单位应安装在线计量,地温空调取水口和回(排)水均需安装计量设施。

城镇公共供水、农村集中供水工程管网内的用水户计量(水表)设施安装,按照城镇公共供水和农村集中供水有关规定执行。

计量设施原则上由供水单位、取水工程建设管理单位或取用水户安装和维护,也可与有关技术单位签订协议,委托技术单位安装和维护。有关主管部门统一招投标、统一安装的,由有关主管部门负责组织实施,并明确安装和维护单位。

对于规模以上取水户的取水口在线计量设施,2021年以前,中央和省财政安排有专项资金,由水利部门组织实施。在线计量设施安装后,移交取用水户使用和维护。2022年开始,水利部选择部分省份开展试点,由取用水户自行安装、自行维护,中央财政给予适当补助。

郭贵明还介绍,根据相关法律,未安装计量设施的,责令限期安装,并按照日最大取水能力计算的取水量和水资源费(税)征收标准计征水资源费(税),处5000元以上2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吊销取水许可证。计量设施不合格或者运行不正常的,责令限期更换或者修复;逾期不更换或者不修复的,按照日最大取水能力计算的取水量和水资源费征收标准计征水资源费,可以处1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吊销取水许可证。

规模以上取水户如果不按照相关规定安装在线计量,新增取水户不能办理取水许可证,已办理取水许可证的不能延续取水许可。无证取水的取水户,由县级以上水利部门依据职权,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限期采取补救措施,处2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重点监控用水单位故意毁坏、擅自移动在线监控用水计量设施的,要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处一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

责任编辑:孙腾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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