世界观点:关于印发河南省中介服务园区(楼宇)重点名单和培育名单的通知
2022-06-24 05:51:12 来源: 河南省发展改革委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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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河南省中介服务园区(楼宇)重点名单和培育名单的通知

豫发改服务业〔2022〕520号


【资料图】

各有关省辖市发展改革委、财政局:

为贯彻落实《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中介服务业发展的若干意见》(豫政办〔2022〕2号),根据《关于组织开展中介服务园区(楼宇)培育认定工作的通知》(豫发改服务业〔2022〕274号),省发展改革委、财政厅组织开展了省级中介服务园区(楼宇)评审认定工作。经组织申报、专家评审、社会公示等程序,研究确定将郑州市金水区国家知识产权创意产业试点园区等5个园区(楼宇)、郑州经开区新亚创新产业园等22个园区(楼宇)分别纳入省级中介服务园区(楼宇)重点名单和培育名单(见附件)。现将名单印发你们,并就相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提升管理服务水平。各有关申报单位要加强园区(楼宇)公共服务平台和综合服务设施建设,建立完善园区(楼宇)领导分包、对口帮扶工作机制,加强对园区(楼宇)的指导、协调和服务,深入实施“万人助万企”活动,强化与入驻企业的日常联系,密切跟踪企业经营情况,积极协调解决企业经营与发展中遇到的问题和困难。

二、发挥集聚示范效应。各有关园区(楼宇)要大力引进主导产业相关企业,充分发挥龙头企业的辐射带动作用,推动上下游关联产业、重大项目、优质资源在园区(楼宇)集聚,不断做大主导产业规模,培育一批知名服务品牌,切实发挥园区(楼宇)在引领创新、吸纳就业、促进消费等方面的示范带动作用。

三、加大统筹支持力度。各有关省辖市发展改革、财政部门要加强园区(楼宇)运营管理动态监测,加大统筹协调和政策支持,市级有关支持政策要向园区(楼宇)倾斜,形成省市工作合力。要适时开展中介服务业发展经验总结,于每年年底前形成报告报送省发展改革委、财政厅,为全省中介服务业集聚发展提供典型经验。

附件1.中介服务园区(楼宇)重点名单

附件2.中介服务园区(楼宇)培育名单

河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河南省财政厅

2022年6月20日

责任编辑:杨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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