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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日讯!濮阳市纪委监委通报五起党员干部、公职人员违规饮酒问题
2022-10-11 18:00:57 来源: 濮阳市纪委监委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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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料图)

为持续贯彻落实濮阳市委、市政府关于工作日全面禁止饮酒要求,进一步严明纪律规矩,现将全市纪检监察机关近期查处的五起党员干部、公职人员违规饮酒问题通报如下。

一、2022年7月26日晚,濮阳县王称堌镇政府城建办主任张振汝违规饮酒,违反工作纪律,并因酒后驾驶机动车行为受到公安机关处理。2022年9月,张振汝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二、2022年7月29日晚,清丰县古城乡政府东南管区书记、东佛店村包村干部白艳军违规饮酒,违反工作纪律,并因酒后驾驶机动车行为受到公安机关处理。2022年9月,白艳军受到政务警告处分。

三、2022年4月12日晚,南乐县公路事业发展中心工作人员郑路平违规饮酒,违反工作纪律,并因醉酒驾驶机动车行为被南乐县人民检察院作出不起诉决定。2022年8月,郑路平受到政务降级处分。

四、2022年4月21日晚,范县高码头镇中心卫生院公共卫生办公室主任刘培彪违规饮酒,违反工作纪律,并因醉酒驾驶机动车行为被范县人民检察院作出不起诉决定。2022年7月,刘培彪受到政务降级处分。

五、2022年7月7日晚,市生态环境局南乐分局办公室副主任马章兴违规饮酒,违反工作纪律,并因酒后驾驶机动车行为受到公安机关处理。2022年9月,马章兴受到政务警告处分。

“后世耽嗜于酒,大者亡国丧身,小者败德废事。”党员干部工作日违规饮酒,甚至酒后违纪违法,不仅是个人私事,更直接关系着党风政风,影响着社风民风。全市广大党员干部要深刻警醒反思,时刻绷紧纪律规矩这根弦,全面深入贯彻执行工作日严禁饮酒规定,主动在思想上划出红线、在行为上明确界限,严守规矩、不逾底线,确保令行禁止。全市各级党组织要认真履行主体责任,切实管好本地区、本系统、本领域的党员干部和公职人员。主要领导干部要以身作则、带头执行,以关键少数的自觉垂范带动绝大多数的齐头并进。全市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进一步增强责任感、使命感、紧迫感,锲而不舍,久久为功,拓宽监督举报渠道,创新监督检查方法,加大监督检查力度,对顶风违纪行为“零容忍”,发现一起、查处一起,曝光一起,持续释放全面从严的强烈信号,推动作风建设走深走实,为党的二十大胜利召开营造风清气正良好环境。

责任编辑:刘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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