洛阳交通执法部门公布一批出租汽车违法违规经营典型案例
2023-07-11 16:27:29 来源: 洛阳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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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洛阳市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支队公布一批出租汽车(包括巡游出租车、网约车)违法违规经营典型案例。在其中的一起案例中,巡游出租车司机因对乘车的外地游客态度恶劣受到处罚。这与很多人印象中“无证经营”“不打表”“绕路”“异地营运”等出租车违法违规“常见病”相比,更加引人关注。


【资料图】

司机说话不好听、服务态度不好也是违法违规经营行为?是的,出租汽车是城市的文明窗口、从业者的文明素质对城市形象很重要。《河南省交通运输行政处罚裁量标准》《巡游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规定》对此都有相关处罚规定。

案例

2023年2月6日上午,栾川县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大队执法人员无意间在抖音平台看到外地游客发布的一条视频,这名游客投诉栾川县一名巡游出租车驾驶员说话态度恶劣。

执法人员随即对此事展开调查,最终核实了解到,被投诉者是栾川县某出租车有限公司巡游出租车驾驶员马某卫。今年2月5日晚,马某卫在滴滴平台接单后,送2名游客到伏牛山滑雪场。到达目的地后,乘客因故没有及时付车费,马某卫索要车费时说话尖酸刻薄、态度蛮横,并带有侮辱性语言。

普法

马某卫的行为违反了《巡游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规定》第二十三条:巡游出租汽车驾驶员应当按照国家出租汽车服务标准提供服务,并遵守“衣着整洁,语言文明,主动问候,提醒乘客系好安全带”的规定;第四十八条规定,有该违法行为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出租汽车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并处以2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罚款。执法人员参照《河南省交通运输行政处罚裁量标准》,认定马某卫属于轻微违法,决定给予其责令改正违法行为、罚款200元的行政处罚。

执法人员说,这是一起由于出租车驾驶员话语尖酸、服务态度不好而导致乘车人进行投诉的典型案例,驾驶员的不文明行为影响了城市形象,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属于典型的违法违规经营行为。

其他案例

在本次公布的其他案例中,还有其他违法违规运营行为:

异地运营

2023年5月1日16时36分,网约车司机李某波驾驶孟津区运通出租汽车有限公司豫C3LXX8小轿车,从高铁站搭载一名乘客准备前往龙门景区,其起讫点均不在许可经营区域;2023年4月25日,新安县永安出租汽车有限公司驾驶员刘某亮驾驶豫CX2XX5大众出租车,在洛阳龙门站用滴滴平台接单,载客从广利街口到九都西路维也纳酒店。李某波、刘某亮经营起讫点均不在许可区域内,因异地运营分别被行政处罚5100元、3000元。

无证运营

2023年6月13日15时许,偃师区商都路与民权巷交叉口附近,驾驶员李某军驾驶私家车豫CDAXXX0号比亚迪牌小型轿车,通过滴滴出行平台预约接单,运送乘客从偃师西毫大道与伊洛路(来电兰亭西北侧)到偃师区商都路与民权巷交叉口唐人街音乐会所(0379音乐餐吧),车价5.3元。李某军虽有《网络预约出租汽车驾驶员证》,但其豫CDAXXX0比亚迪牌小轿车没有办理《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运输证》;2023年06月08日10时许,白马寺附近,驾驶员王某及驾驶私家车豫CDGXXX0号思皓牌小轿车,通过滴滴出行平台预约接单,从伊川搭载3名乘客前往白马寺,乘客共支付车费132.9元。王某及未取得《网络预约出租汽车驾驶员证》,豫CDGXXX0思皓牌小轿车没有办理《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运输证》。王某及、李某军因无证从事网约车经营活动被行政处罚3000元。

违规收费

2023年04月18日20时许,新安县正村镇白墙卸货场,网约车司机陈某敏驾驶新安县永安出租汽车有限公司豫CX6XX6小轿车,从新安县城关镇蓓蕾幼儿园载客前往新安县城关镇东城明珠小区,从事出租车经营活动。陈某敏不按照规定使用计程计价设备,因违规收费被给予警告、行政处罚300元。

私自揽客

2023年6月23日17时51分许,洛阳火车站,出租车驾驶员崔某杰驾驶豫CD3XXX9的出租车在出租汽车通道外承揽2名乘客。崔某杰在客流集散地不服从调度私自揽客,因扰乱运营秩序被行政处罚200元。

提醒

执法人员提醒,未取得经营许可、无从业资格、未接受从业教育的出租汽车驾驶员在紧急情况下缺乏应对能力,易发交通事故。出租车从业人员不文明言行、不按照规定揽客、违规收费、恶意绕路、异地运营等都属于违法违规经营行为。希望广大出租车、网约车司机诚信、文明、守法经营。市民如遇到出租汽车违法违规营运行为,可拨打交通运输服务监督电话12328进行举报。(记者 赵硕 实习生 李欣芯 通讯员 徐立 文 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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